2010年4月1日

棒 球 須 知

1、棒球是亞勃納、大博代(Abner Doubleday )於一八三九年,在美國紐約州古柏城發明的。
2、著地一跳後才接到的第三好球,不算是三振出局的球。
3、跑者在一壘和二壘之間,或二壘到三壘之問被擊出的球碰到身體時算『出局』。
4、比賽記錄各選手之守備位置,可依照號碼表示為(1)投手;(2)捕手;(3)一壘手;(4)二壘手;(5)三壘手;(6)游擊手;(7)左外野手;(8)中堅手;(9)右外野手。
5、判定飛球為界內球或界外球,是根據球的最初落地點是在界內或界外而定,而不是根據最初碰到球的守者位置。
6、後一跑者越過前一跑者是犯規的。
7、飛球先落在投手板,未過一壘或三壘就跳到界線外時,為界外球。
8、續投投手最少應投完一位打者,但在此間· 有跑者被判出局而換邊攻守時,不在此限。
9、跑壘者不能為閃避被觸殺而離開壘線三呎外。
10、在比賽中,同時派出九人以上担任防守時,會被判九比零而終止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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