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1日

市區大樹要保護

  從很多的事例都知道:老樹移植後存活率極低,且移植動作將破壞臺北市地景地標,等於推翻大樹保護,則人民如何信任政府保護城市大樹的誠意?
日本有「巨樹」與「巨木」之稱,巨樹乃指胸高處之樹圍達10 m以上者,巨木則是3 m以上者。除此二者之外,尚有「大木」、「古木」、「名木」等其他用語,大木是以木材利用之角度言之,指的是材積量大者;古木則是指樹齡年代久遠者;名木則是具有歷史紀念價值之樹木。
歐美地區習慣則習慣稱大樹為”Giant tree”,其著重於樹木的幹圍與樹高,
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只要符合下列一項者即可申請保護樹木:
樹胸徑直徑0.8m 以上者;
樹胸圍2.5m以上者;
樹高15m以上者;
樹齡50年以上者;
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木、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百年樹人千年樹木
scl2012-03-27 05:25:26 回應
台中市被環保團體抨擊五都中唯一沒有「樹保條例」的直轄市,市政會議廿六日終於通過「台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標準較現行法規放寬,樹齡五十年以上或樹高、樹圍達到標準,即列為「受保護樹木」,估計全市約有三千棵,砍伐、移植或毀損受保護樹木,可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scl2011-08-08 05:29:35 回應
修剪樹木,往年由清潔隊包辦,效率很高,縣市合併後,清潔隊改隸環保局,市政府組織分工很細,得先釐清樹木是公園樹木、運動設施樹木、社區樹木、中央主管道路的路樹、地方主管道路的路樹、風景區路樹、私有樹木、文化古蹟範圍內的樹木等。
里長說,單只樹木,主管單位可能是公路總局、民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建設局、觀光旅遊局等,各單位又自認業務不包括修剪清運樹木,法令又多又繁雜,市府官僚體系愈龐大,分工愈專業,卻應驗俗諺「一個和尚有水喝、兩個和尚挑水喝,三個和尚卻沒有水喝」的困境。
scl2010-12-10 16:49:47 回應

珍惜老樹 高市掛牌識別
  〔中央社〕高雄市列管581棵老樹、高雄縣也有百歲老樹70棵。高雄市政府為了讓民眾識別老樹,徵求創意識別名牌,預計明年起全面掛牌,讓民眾認識老樹。
高雄市經濟發展局今天在城市光廊公布老樹創意名牌評選結果、宣示守護老樹及守護志工的授證等。
市府指出,高雄市列管樹齡50歲以上老樹共有581棵、高雄縣列管樹齡百歲的老樹有70棵;在所有老樹中以生長在楠梓區藍昌路樹齡300年的老榕樹最長。
經發局說,市府出版「高雄市珍貴老樹保護手冊」並定期巡視守護;可惜沒有深入的介紹,明年起經發局會在所有列管的老樹旁設置名牌介紹老樹樹種、生長年代等。
為了讓老樹的識別名牌更具吸引力,市府徵求創意設計,由年輕學生參與創意比賽,評選出5個優選佳作。
經發局說,明年起,民眾將可在高雄市所有老樹旁佇足欣賞老樹,並透過識別名牌認識老樹和老樹的生長故事。
半屏湖的俞人2010-10-26 12:02:03 回應

前輩
「台北樹木自治保護條例」
不適合高雄
高雄很多事情必須百姓
親身親為
不是一封mail
就能解決啦。

scl2010-10-19 15:29:19 回應

恭喜您了
中油的老樹生死如何
靠您了
加油
俞人
scl2010-10-19 07:53:13 回應
scl2010-10-11 12:19:17 回應

高雄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
中華民國93年11月29日高市府建三字第0930051651號令制定
 
第一條       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為保護珍貴樹木及其所形成之特殊景觀,維護都市自然文化景觀及綠色資源,並健全都市生態,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經濟發展局,相關業務執行機關如下:
一、本府工務局:負責主管範圍內珍貴樹木之保護事項。
二、本府教育局:負責所屬機關及公私立學校內珍貴樹木之保護事項。
三、本府民政局及各區公所:
(一)負責珍貴樹木提報。
(二)宗教團體及轄區內其他珍貴樹木之保護事項。
四、本府都市發展局:負責珍貴樹木地區之都市計畫相關配合事項。
五、本府其他機關負責經管土地內珍貴樹木之保護事項。
前項業務劃分如涉及二個機關以上之事項或有爭議時,由主管機關決定之。
本府各公共工程主辦機關有保護各公共工程範圍內珍貴樹木之責任。
第三條    主管機關為處理珍貴樹木之審議、諮詢、解釋、鑑定、協調、爭議及重大違規事件,得設高雄市珍貴樹木保護委員會(以下簡稱樹保會)。
   前項樹保會設置要點,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四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珍貴樹木係指生長定著於本市轄區內,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並經公告指定者:
一、樹齡五十年以上。
二、樹齡三十年以上且連續長度達一千公尺之行道樹。
三、樹胸高(離地面高度一‧三公尺處)直徑達0.八公尺或樹胸圍(離地面高度一.三公尺所量測之樹木周圍)達二.五公尺以上。已分枝者,各分枝胸高直徑合併計算。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珍貴稀有樹種。
五、市區特殊景觀或具地方特色,經審核通過列入之珍貴樹木或行道樹。
六、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第五條       珍貴樹木由各區公所提報,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指定編號、公告。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或占有人。
前項公告應載明事項如下:
一、列管之珍貴樹木名稱及其所在地。
二、珍貴樹木列管編號、列管事項。
三、得提出異議之方式及期間。
四、異議程序及行政爭訟終結前,不得有任意砍伐、遷移或其他妨礙樹木生機之行為。
第六條       珍貴樹木得由本市市民或機關團體,備齊樹木基本資料及相關文件向樹木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經區公所初審後,送主管機關審核。
第七條       執行機關應對公告列管之珍貴樹木建立基本資料、造冊、攝影或錄影存檔。
   前項資料有變更時,各區公所應提報主管機關修正之。
第八條    各區公所應設置珍貴樹木監管人,監管人對於珍貴樹木之維護及通報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前項珍貴樹木監管人得指定由珍貴樹木所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管理人、占有人或其他適當人員擔任之。
第九條       公告列管前,已提報之珍貴樹木其所在土地之使用方式,有妨礙珍貴樹木之生存者,應命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變更或停止之。
   前項土地所有權人如因而受損失者,主管機關應予適當補償。
   前項補償辦法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條   珍貴樹木由主管機關設置保護設施及名牌標誌,且不得任意砍伐、遷移、或為其他有礙樹木生機之行為,並應維護其生態景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樹木之生長有危及建築物設施或有危及公眾生命及財產之虞,無其他可行避險方法者。
二、樹木罹病、蟲害,並有傳染其他植物之虞且無適當改善方法者。
三、為改善其生機,配合施肥、修剪及打枝等撫育工作者。
四、為辦理攸關民生之重大公共建設者。
五、遭天然災害致折斷、枯死或倒伏且無法扶正者。
六、依第十一條規定,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
第十一條     從事建築工程、開闢道路、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工程之開發,有影響珍貴樹木生長之虞者,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珍貴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相關建築執照或施工。
        前項基地屬公有土地者,其珍貴樹木以原地保留為原則;無法保留時,應由建設開發者自行負擔經費,並擬具移植計畫與復育計畫書圖向主管機關申請移植,經審核通過後始得為之。
第一項基地屬私有土地者,建設開發者為利用土地之需要得擬具移植計畫與復育計畫書圖,並自行負擔經費,向主管機關申請移植。
第十二條     珍貴樹木之移植地,以在本市轄區內為原則,移植後應通知所在地之區公所遷籍列管,如移植至本市轄區外者,應通知該所在地縣(市)政府,並追蹤列管六個月。
第十三條     珍貴樹木之生育地,以該樹木基部為中心,冠幅一.五倍為半徑之圓面積涵蓋之土地,不得有妨礙樹木生存、生長之利用行為。該面積以外之鄰近土地利用,應選擇影響其生長最少之方式。
第十四條     本府工務局受理建築執照申請,經審核發現基地內有列管保護之珍貴樹木時,應通知申請人依第十一條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為保護珍貴樹木,其所需土地面積之地價稅額,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必要時得辦理徵收或撥用,交由本府各執行機關管理或由主管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協議,予以適當補償後,交由本府各執行機關管理。
前項土地認定範圍與補助標準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十六條        第二條所定各權責機關為執行本自治條例,必要時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場所進行勘查。
        前項公、私場所之所有人或占有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勘查。
第一項勘查,必要時得洽請轄區警察機關協助。
第十七條        珍貴樹木之所有人或占有人得向樹木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轉請本府工務局或經濟發展局提供養護技術援助。
第十八條        第二條所定各權責機關應定期追蹤珍貴樹木之實際狀況,發現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之情事時,應予以制止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必要時得洽請轄區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第十九條        機關學校、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協助珍貴樹木保育及養護工作績效優良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或表揚。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及第十條規定,任意砍伐、遷移或妨礙樹木生機之行為者。
二、違反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致危害珍貴樹木之生長者。
三、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變更或停止之命令者。
四、工程開發違反第十一條規定或未確實依審核通過資料保護珍貴樹木者。
五、違反第十三條規定,妨礙樹木生長或生存之行為者。
六、違反第十八條規定,經制止不從或不為其他必要之處置者。
違反第十條規定,破壞保護設施或名牌標誌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規避、妨礙或拒絕第十六條之勘查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及強制執行勘查。
第二十一條      違反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之機關或公、私立學校,應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二條         依本自治條例所處之罰鍰,逾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scl2010-10-11 12:06:17 回應
高雄市政府假中央公園的菩提樹下(中華路近五福路口),舉辦「愛的誓言」~高雄市『保護樹木宣言』記者會。
  高雄市是台灣第二大都市,在高度的開發下,具有歷史見證及珍貴的老樹,會因都市計畫、社區發展、道路新闢及拓寬等開發,致使面臨遷移、砍伐或傷害的命運。相對的也引起當地居民及自然生態保育人士抗爭,造成諸多衝突事件,這些問題讓陳菊市長相當重視。
  老樹是珍貴的文化資產,為保護老樹,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於90年訂有「高雄市樹木花草及公共設施毀損賠償自治條例」,經濟發展局也於93年制定了「高雄市珍貴樹木保護自治條例」,這些條例的制定,其主要目的,在對於未經許可毀損樹木及花草的行為,訂定處分及賠償規定外,另針對監管珍貴樹木的單位,對於珍貴樹木之維護及通報,應負起善良管理人之責任,不得任意砍伐、遷移、或為其他有礙樹木生機之行為,也制定了一些規範及罰則。也就是說,不管市府及非市府所管理之公、私有喬木,未經允許,皆不得有任意砍伐及毀損之行為,否則將會受到處分。此外,高雄市政府對於民眾對路樹修剪的不良印象,亦制定了「高雄市植栽修剪作業規範」,有了這些作業規範,會使本市樹木在進行修剪養護時,除了增進景觀環境空間的美觀外,亦兼具促使樹木生長的健康。
  高雄市陳菊市長表示,今日市府邀集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民間綠色團體共同簽署「保護樹木宣言」,其目的在要使大家共同遵守不任意砍伐樹木及影響樹木生機之行為外,並要求及告知管理人務必善盡定期養護樹木之責任。另透過培訓守護老樹志工,以巡守之方式,就近觀察照護本市珍貴樹木,希望聯合民間的力量、學者的專業學識及市府公部門的各項資源,讓這份愛樹、護樹之心,使綠色資源永續下去。TOP
scl2010-10-09 04:02:33 回應
社區植樹綠美化 最高補助8萬
〔記者陳維仁/竹市報導〕林務局新竹林管處表示,「林務局建國100年社區植樹綠美化活動」即日起到11月30日受理申請,一般社區補助金額最高8萬元,年度評比獲得「全國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者,更可獲得24萬元補助金。
林務局補助金受理申請
新竹林管處說,除前述補助金額度,另獲「新竹林區管理處植樹綠美化模範社區」者,可獲得16萬元補助金,受補助社區原則在100年2月4日到3月12日植樹月期間辦理植樹活動。
桃竹苗地區受理申請地點、電話:
●桃園縣(海岸林工作站轄區以外):大溪工作站(桃園縣大溪鎮復興路51號),電話:(03)388-2038。
●桃園縣(蘆竹、大園、觀音、新屋、中壢、平鎮、楊梅):桃園縣海岸林工作站(桃園縣中壢市苑平街13號),電話:(03)458-7827。
●新竹縣(市):竹東工作站(新竹縣竹東鎮林森路40號),電話:(03)596-6296。
●苗栗縣:大湖工作站(苗栗縣大湖鄉民生路127號),電話:(037)991-009。
scl2010-09-22 11:05:27 回應

建於1909年的台電社長宿舍。
「台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中,只要符合下列一項者即可申請保護樹木:
●樹胸徑直徑0.8m 以上者;
●樹胸圍2.5m以上者;
●樹高15m以上者;
●樹齡50年以上者;
●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木、綠籬、蔓藤等,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此宿舍庭院中樹木只要是老寫真上可辨識的都已遠超過50年!!
應列入保護。
http://pylin.kaishao.idv.tw/?p=1659#comment-4767
scl2010-09-11 17:15:03 回應

守護台灣百合
我從小就對身邊的花草及生物特別有興趣,高中時還迷上觀察星星,看到課業都耽誤了,但我仍樂此不疲。
後來,我沒有考大學就去當兵。退伍後,在17年前的一次偶然機會,我騎著腳踏車到大肚山區一個人煙罕至的軍事陣地旁,發現四周開滿白色的台灣百合,整個山頭都是,我忍不住大叫起來,這些過去只能在高山上看到的台灣百合,竟然就在我家旁邊不遠的山坡上就找得到,而且一開就是幾萬朵,我陷入瘋狂的喜悅,好想趕快告訴所有親朋好友,和大家一起分享這片美景。

遊客挖花「好心痛」

突然,我腦袋閃過一個念頭:「如果說出去,這些花會不會被偷挖走?」我當下決定,一定要保密。
這裡的百合花和高山上的台灣百合不太一樣。高山上的花每株只有一、兩個花苞,這裡的至少有3個;高山上的花高度只有十多公分,這裡的卻有1公尺 高。這兩種花是相同的嗎?

這個疑問我悶了5年,最後還是忍不住問了對植物有研究的朋友。就這樣,我的祕密花園曝光,浩劫也跟著來了,一批批前往觀賞的遊客看到很漂亮,就順手把花挖回去種,甚至數百株、數百株地載走。我今年花季去看,上萬株台灣百合只剩下寥寥的1、200株,我很心痛、很無力。

但是我告訴你,台灣百合生命力和繁殖力都很強,即使只剩下疏落的花朵,再過2年,這片山頭還是有希望回復原貌。

老天疼惜我這個花痴,3年前,我又發現西屯路底的大肚山區長了數千株台灣百合。但是這塊土地去年傳出要蓋工業區,我決定要拚命護花。

呼籲成立生態園區

我找來有志一同的朋友辦講座和音樂會,用柔性訴求發揮「有美感的力量」,6月底我更辭掉工作,全心投入救花的運動,希望能永久保留這個目前全台最大的台灣百合生長地。
市府好像聽到了我們的聲音,工業區申請案沒過關,達成我們的短程目標。但是我要的更多,我希望能結合台中都會公園、望高寮、監理所前的保安林地,讓整座大肚山成為跳點式的國家級生態保育園區,永遠保存這片美景,讓子子孫孫也能感受到我當初的感動。記者林世雄採訪整理

吳金樹 41歲

★學歷:清水高中畢業
★現職:大肚山永續發展工作室負責人

★家庭:已婚,育有1子1女

★經歷:房屋仲介、保險業務、私立國中自然科老師

資料來源:吳金樹

scl2010-09-08 19:04:21 回應

苦楝是台灣原生植物,為落葉喬木,又稱苦苓、金鈴子、森樹等,適應力超強,由於發音像「苦戀」、台語又像「可憐」,常被作家拿來作書寫題材。
scl2010-09-06 09:58:19 回應

1.鳳凰木大概是位於連雲街的幾號附近。>29 巷1號
2.茄苳的坐落地址。>臨沂街63巷4號  63巷4-1號  61巷28號 三棵茄苳
另有:
1. 青楓 : 臨沂街59巷29號
2. 杉 :   臨沂街59巷30號
請一併調查審議
scl

scl2010-09-06 09:59:58 回覆
非常謝謝提供資料
我們將立即進行這些樹木的調查
謝謝OP
scl2010-09-03 19:30:36 回應

我是文化局承辦人員,敝姓彭,您來信向中正區公所反映該列為受保護樹木的信函,我們會盡快處理,現在需要幾棵樹木的切確位置,(拜訪以下網址http://tw.myblog.yahoo.com/sclchiche/article?mid=5159還是無法確認某些樹的位置),以請專業技師進行樹木調查。
需要的樹木地址:
1.鳳凰木大概是位於連雲街的幾號附近。
2.茄苳的坐落地址。
剩下的樹木我們將至現場進行樹木調查。
謝謝您
若有任何問題,請不吝指教。
文化局 第四科 彭友敬上
電話:1999轉3502
手機:xxxxxxxxxx
scl2010-09-03 12:56:32 回應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
   有關您來信詢問本區受保護樹木之問題,為您答覆如後:
一、有關來信所詢內容因權屬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列管,本所業於99年9月2日以北市正文字第09931955101號函轉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處理逕復。
二、如您有任何問題,可電洽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四科詢問〈電話:1999#3502〉。
     敬祝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臺北市中正區區長 詹訓明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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